释义 |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一、打官司流程是指一般民事诉讼流程: 1、起诉; 2、法院立案审查; 3、法院受理后,通知当事人; 4、排期开庭; 5、开庭审理。 二、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要提供的材料 1、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单据、误工证明等; 4、侵权事实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终结书、肇事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