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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威胁恐吓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释义
    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有实现加害的意图。行为人所通知的恶害必须为行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观上,一般人均认为足以造成危害。
    恐吓行为必须以直接或确定的间接方式,不包括不确定的间接方式。所谓确定的间接,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恐吓被害人,但将恐吓事实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谓不确定的间接则指行为人只对不特定的人扬言恐吓事实,并未明示任何人将恐吓事实转告被害人。
    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
    口头威胁并不属于恐吓罪,威胁恐吓罪的构成要件分别是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要件和客体要件。犯该罪的客体是自然人,要存在恐吓的行为,威胁他人的人身健康,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恐吓行为可以是直接方式,也可以是间接方式。
    一、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有哪些?
    对于敲诈勒索罪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这是由本罪的特定的犯罪方法所决定的。但是,本罪并非以当场实施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当场占有财物。因此,本罪的社会危害性远不如抢劫罪大。本罪的对象,可以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等等。司法实践中,以勒索钱财居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对其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威胁、要挟的内容包括暴力伤害、毁坏被害人的人格、名誉、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被害人的重要财物、栽赃陷害等。
    威胁、要挟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面对被害人直接使用,也可以是通过第三者或者用书信等方式发出;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威胁和要挟,都是能够引起他人心理上恐惧的精神强制方法。但是,被害人是否确实产生恐惧并被迫交付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威胁和要挟的方法,都属于恐吓的方法或者胁迫的方法,二者没有本质区别。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为了追回自己的合法债务而对债务人使用了威胁手段,由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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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