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申报,经用人单位确认后,由用人单位在5日内将工伤认定申请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超过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受理认定申请,但符合下列条件的除外: (一)因不能预见的原因未能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属实; (二)所受伤劳动者在治疗期内,因伤势变化或者治疗需要,需申请认定的。 因此,如果错过了工伤申请时限,仍然可以持续接受治疗并申请赔偿,但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因不能预见的原因未能申报或者仍处于治疗期内。否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