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工伤康复应当尽早提出,否则可能会因截止时间错过而产生困难。但法律也允许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的追加或补正。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工人、农民工、文职人员、职业学生等,认为自己是工伤,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后六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工伤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诉或者重新申请认定。”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期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支付期限执行。申请本条例规定的待遇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综上所述,即使工伤索赔截止时间已错过,职工仍可以申请工伤康复,但应尽早提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困难。具体细节和要求还需要参照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