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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醉酒驾车是否构成交通事故全责?
释义
    醉驾交通事故责任不一定全归醉驾者,以下情形才全责:
    1、逃逸者;
    2、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者;
    3、机动车与无过错的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全责。
    法律分析
    法律上醉驾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这些情形才是全责:
    1、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逃逸一方;
    2、道路交通事故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一方;
    3、机动车与没有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全责。
    拓展延伸
    醉酒驾车责任归属:对交通事故全责的解读
    醉酒驾车责任归属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对于醉酒驾车者是否承担全责的问题进行解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车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也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通常情况下,醉酒驾车者在交通事故中会被认定为全责方。这是因为酒精的影响会严重影响驾驶者的判断力、反应能力和注意力,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存在其他事故责任方或驾驶者能够证明酒精并非事故的直接原因等情况下,醉酒驾车者可能会分担责任或减轻责任。总之,醉酒驾车者在交通事故中通常会被认定为全责方,但具体责任归属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结语
    醉酒驾车责任归属问题是在交通事故中对于醉酒驾车者是否承担全责的解读。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者在交通事故中会被认定为全责方,因为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者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存在其他责任方或能够证明酒精并非事故直接原因等情况下,醉酒驾车者可能会分担或减轻责任。总之,具体责任归属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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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