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歧视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年龄、性别、民族、职业、身体残疾等情况拒绝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但是,对于患有某些疾病的人群,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整保费等方式进行风险管理。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公司不得歧视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2. 《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不得因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年龄、性别、民族、职业、身体残疾等情况拒绝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 3.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可以对特定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包括调整保费等方式。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患有肾衰竭等疾病而歧视投保人或提高保险费率。但是,针对这类高风险人群,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整保费等方式进行风险管理,以保证保险公司的盈利和保险合同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