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公证的缺点 |
释义 | 在办理有关案件过程中,公证处并不能像法院那样对有关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措施,因而可能给商业银行清收逾期贷款造成影响。加之申请强制执行证书需要的时间可能较长,在此期间债务人的财产完全有可能为其他法院所查封、冻结,进一步增加商业银行实现债权之风险。 一、刑事诉讼财产保全要注意的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 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 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二、债务人失踪联系不到怎么办 债务人失踪了,可直接起诉。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应及时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计债款,一旦诉讼时效中止,欠款就难以追回。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起诉后,法院将向被告人发送传票等应诉材料,待公诉期满后,债务人还未出现,法院可安排缺席审理及裁判,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现自己的债权。 三、被告一直不还钱怎么办 被告一直不还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局会依法传唤债务人,并要求其出具财产清单,并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指挥系统”之中查找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发现对方的不动产,会立即予以查封,用于执行生效判决。在法院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可以采取限制被执行人高费、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强制执行公证错误的几种情形,包括: (一)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 (二)在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时,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者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 (三)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执行性规定的; (四)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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