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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怎么算
释义
    法律分析: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起始时间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截止时间
    1、每年的情况有所不同,考生应以当年公告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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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