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
释义 | 保管合同包含寄存人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请求返还的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占有给保管人,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妥善保管标的物、不使用保管物、返还标的物及孳息、对第三人主张权利保护寄存人利益。保管人在保管期间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包括: 1. 在保管人指定的场所存放物品,视为保管,无论是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的寄存人。 2.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或无偿的。 3. 保管合同在保管物品交付时成立。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下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寄存人只转让保管物的占有权给保管人,不转让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的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有其特别规定。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 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 向保管人告知物品的情况。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 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 亲自保管义务。 3. 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 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 当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 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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