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实施基层特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举措,旨在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基层特岗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主体责任。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优化特岗人员工资结构,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重点建立与工龄、工作绩效等挂钩的工资分配机制。省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按照年人均12000元给予补贴,其他地区按照年人均8400元给予补贴。对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基层特岗服务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法律依据: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就业扶持民生工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以下简称基层特定岗位),是指政府通过投资开发、购买岗位等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