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中申诉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栽定确有错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再行审理的诉讼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诉的主体是行政诉讼当事人; (2)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裁定、判决; (3)申诉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中的申诉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申诉是否能引起再审程序须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的申诉也并不停止作为申诉对象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对终审结果申请申诉的,不能申请申诉,但可以申请再审,如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诉,行政诉讼申诉时间是6个月以内。申诉是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它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错误的判决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申诉时效多长 申诉的时效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当事人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诉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行政诉讼中终审判决后如何申诉 行政诉讼中终审判决书不能申诉,只能提起上诉或申请检察建议。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或者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