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上诉要怎么上诉 |
释义 | 行政诉讼上诉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所作的裁判,要求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事项进行审理的活动。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由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提起; (2)提起上诉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4)须提交上诉状; (5)须预交上诉费。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备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不同情形,务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査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发送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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