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桂林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初审需要什么材料 1、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 2、办公场所的证明 3、申请机构的公证机构执业证 二、桂林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初审受理条件 公证机构的办公场所发生迁移的,应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进行变更申请。 (一)、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 (二)、办公场所的证明 (三)、申请机构的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 三、桂林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初审设定依据 1、《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2、《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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