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来宾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在哪办理 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一窗受理”窗口(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二、来宾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办理材料 1、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 2、申请机构的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 3、办公场所的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三、来宾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