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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的关键步骤
释义
    二手房买卖过户的主旨是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双方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包括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缴纳税费、办理登记等,最终取得新的房屋产权证书。同时,购房者还需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贷款手续、交纳相应费用等。根据相关法律,预售商品房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变更时也需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总之,买卖双方需依法完成各项手续以确保房屋交易合法有效。
    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的手续:
    1、二手房买卖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
    2、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
    3、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其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书。买二手房需要什么过户手续1、先签订房屋转让合同;2、再去银行办理房屋的贷款手续;3、再去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二手房过户手续的登记和办理,并交纳相应的税费和款项。4、最后拿到房产证,再将二手房交易的尾款付清,并及时交清房屋的水电费等。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结语
    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繁琐,但必不可少。首先,双方需准备相关文件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核查后缴纳税费。其次,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买方凭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证书。具体过户手续包括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贷款手续、房管局登记和交纳税费等。最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可避免合同和收据丢失的不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在结算后30日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此外,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也需要申请登记。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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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7: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