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抚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6、已到位的仪器设备清单 二、抚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抚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地点· 抚州市高新区金巢大道1111号中央钻石广场政务服务中心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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