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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抚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如何规定
释义
    一、抚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如何规定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省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含已明确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
    二、抚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
    1.受理,形式审查
    2.审查,技术审查或组织专家现场审核
    3.审批决定,审批
    4.办结,制作许可证件或许可文书
    三、抚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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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