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要求加班员工可以拒绝。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之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是要与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