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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可否认定工伤
释义
    法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是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的,并且不是劳动者本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所以劳动者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不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属于工伤。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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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