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银行行员完不成任务一般不会被辞退,除非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其他。辞退行员,按管理权限由主管行提出意见,逐级上报省分行审批。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本人。《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七条 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以及职位设置变更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五)不履行行员义务,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行规行纪,经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