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需要的材料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提供的材料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综上所述,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骑车或者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自己非主责,可以申请工伤,并且同时向事故责任方索赔,这并不冲突。这种情况下申请工伤赔偿,要提供工伤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劳动合同,伤残鉴定书等材料。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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