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赔偿怎么计算方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用以下方式进行计算:交通事故赔偿金已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设备费和误工工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应当在取得交通事故赔偿金后予以偿还;交通事故赔偿金支付的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生活补助金已经由受伤职工或者其亲属领取的,不发放一次性工伤保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三十条,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一、入职三个月工伤赔偿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哪些规定?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以下规定: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条工伤保险费由经办机构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征收。 经办机构征收工伤保险费,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本设区的市以外的地区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工伤预防费; (十)工伤认定调查费; (十一)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项目。 工伤认定调查费的支出,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国家和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省经办机构应当在年底前,将全省本年度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百分之十留作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特大、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储备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但总额不得超过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使用工伤保险储备金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指经工伤认定后职工应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其中,工伤医疗待遇支出是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待遇支出是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职工按规定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以及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的差额部分;工亡待遇支出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支出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活动中及工伤职工辅助器具使用等确认工作中产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指按规定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