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领养异地的孩子需要什么资料 1、领养异地的孩子需要的资料如下: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相关的所有证件;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3)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4)收养人和被收_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领养的条件是什么 领养的条件具体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