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理赔拖延处理属于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受害人应采取如下措施: 1.利用相关证据,如保险合同、理赔资料等,向保险公司书面投诉,并催促保险公司进行处理。 2.如保险公司仍拒不理赔,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要求保险公司依法进行理赔。 3.如保险公司明显恶意拒赔,受害人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申请立即给付保险金后,应当及时给付;逾期不给付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加收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保险赔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是否给付保险金的决定。如有需要调查的,最长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诉讼请求:(一)未说明保险责任免除的免责条款;(二)拖延不支付保险金;(三)规定的最低保险金额未支付;(四)以欺诈手段使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订立保险合同;(五)违反法律规定拒不承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