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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1号楼有一个电梯两年基本都是坏的,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释义
    物业费是业主支付给物业服务人的合同义务,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如果物业未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民法典》第937条明确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义务。
    法律分析
    任何理由都不构成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如果物业确实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业主可以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投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拓展延伸
    小区1号楼电梯频繁故障,物业费是否可减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小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正常运行的电梯设施。如果小区1号楼的电梯频繁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要求,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责任。在维修期间,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减免部分物业费用。然而,是否可以完全拒交物业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业主首先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拒缴物业费不应以任何理由为由。如物业未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但应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937条,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了物业服务人为业主提供维修、卫生和管理等服务,并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在此基础上,小区业主有权要求正常运行的电梯设施。如电梯故障频繁,可要求物业公司维修并减免部分费用。但是否完全拒交物业费应结合具体情况,建议与物业公司协商或寻求法律援助,以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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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6: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