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产的分割应遵守下列原则: 1、均等分配遗产份额的原则; 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3、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4、对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的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5、对有扶养义务和抚养条件,却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少分或不分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