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优先使用交强险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交强险可以先行垫付。 一、保险公司凭交警部门出具的《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划款救治医院帐户。 二、申请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条件。 (一)、肇事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 (二)、肇事司机或受害者凭借医院证明、诊断证明等相关手续,均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 (三)、交警部门核实情况后,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下发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额度范围内向医院先行垫付。 三、最高垫付金额为1万元。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垫付流程 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流程根据交强险条款肇事车辆承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1、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2、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二、车祸伤者费用谁先垫付 车祸伤者的费用由肇事车辆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如果伤者的抢救费用超过了责任限额的,那么就由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如果肇事者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也是由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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