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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不用先行赔偿
释义
    交强险赔偿的情况是除了四种不能赔偿的情况,其他都可以进行赔偿,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不用先行垫付和赔偿损失: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一、交通事故中的交强险的赔偿原则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原则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车祸保险公司赔偿条件是哪些
    车祸保险公司赔偿条件,具体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法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强制保险限额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1、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劫期间发生事故;
    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受害者是否有责任划分(注意不按责任大小划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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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