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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拆迁安置后土地归谁所有
释义
    城市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即使是你原来的平房,土地所有权也是属于国家的,你所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楼房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以续期。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因目前尚未有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的情况出现,因此上述法律的规定,而实践中尚无具体的执行政策。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一、已征收的土地权属归谁
    1、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
    2、使用权等则需要就事论事。
    3、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三、土地权属设定登记有哪些种类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初始土地登记后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3、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4、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5、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6、集体土地所有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7、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8、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经过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登记。
    9、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经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设定出租权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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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6: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