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基金投资合同的契约性质是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因此要根据合同条款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契约性质。如果在合同中未规定,则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予以补充解释。此外,要注意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投资信息披露,以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 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以合同形式进行。 3.《基金合同管理办法》第六条 投资合同的契约性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如果没有规定,应当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 以上是本文生成的模版,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