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订日是否包含签署日期 |
释义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包含该日,自次日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需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若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前即成立。 法律分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包含该日,自次日起算。如果对合同起始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法律对合同生效有其他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一般普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经登记后生效。 合同签订之日起包含该日吗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合同生效日与签署日期是否一致? 合同生效日与签署日期是否一致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生效日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具体日期,即双方达成共识并正式签署合同的日期。而签署日期则是指实际签署合同的日期。尽管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生效日和签署日期是一致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当双方在不同的地理位置签署合同时,由于时区的差异,签署日期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生效条件,那么合同的生效日可能会晚于签署日期。因此,在确定合同生效日时,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签署意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确保双方对合同生效日的理解一致,可以避免潜在的争议和纠纷。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因此,合同的生效日与签署日期是可以不一致的,具体以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在确定合同生效日时,应综合考虑合同条款、签署意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双方对合同生效日的理解一致,以避免潜在的争议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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