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产证加名主要是指夫或者妻一方加名,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到国土资源局或者房管局办理加名。夫妻房产加名,本质上是物权处分行为,是一种的双方法律行为,并且是涉及财产移转的物权行为。既然是物权行为,那么夫妻其中的一方只要对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处分权,就可以在任何时候到国土资源局或者房管局为对方办理加名手续。只需要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即可,工本费为100元左右。但,一旦该房产被设定了抵押,银行等对该房产有了抵押权,那么夫妻加名手续将非常难,因为抵押权限制了处分权,夫妻其中的一方因为抵押权而失去了自由处分房产的权利,不能随意加名,除非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