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若是游戏登记的主体系未成年人,那就应该推定,游戏充值行为系孩子所为,除非游戏公司能够拿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反之,若游戏实名主体为成年人,就可以推定充值行为系成年人所为,除非家长拿出来孩子盗用自己账号的证据。 2、实践中很多游戏平台,为了吸引更多孩子参与游戏,并没有认真落实网络实名制,客观上造成了大量账号并没有做到“人与号”的对应关系。对于这类平台,因其本身就是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为,不能让用户为游戏平台的违法行为买单,因此,举证责任应倒置给游戏平台,除非平台能证明充值行为系成年人所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