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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州新北离婚的地方在哪里
释义
    

法律主观:
    


    常州起诉离婚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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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