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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期未满的离职是否可以扣钱?
释义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扣钱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合同包干价,甲方图纸变更,工作量减少,扣钱合理吗?
    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若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是合法的;或者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合法的;如果企业未与劳动者协商,降低工人工资,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入职两天,不能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吗?
    不一定能办理离职手续,以所在公司人事部上班时间为准。离职手续需要本人和公司人事部进行办理。提交辞职报告3天或者30天,交接工作完成后,方能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即离职证明与相关离职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入职两天,不能正常办理离职手续正常吗?
    只要办理了入职手续,就需要办理离职手续。不论入职多长时间,即使是仅仅入职一天,如果离职,也需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如果不办理,不仅会使该企业的人事管理出现混乱,对于离职人员来讲,也可能因为办理离职手续而引起后期争议。为了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建议还是办理离职手续为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签了三年合同,但现在已经工作了五年,现在公司效益不好,离职要求赔偿合理吗?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最高是补偿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现在在试用期,已经提出离职,但我因为跟公司关系不和,不想去办理离职手续会有什么后果?
    试用期内的离职手续:提前三天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由部门安排工作交接;交接完成之后,办理保险和工资的清算;最后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试用期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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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6: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