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商独资企业破产程序如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并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完毕后企业注销登记。 一、保险公司破产还债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规定,破产还债程序依次是: (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 (2)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3)人民法院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4)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第一次公告后90日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至作出破产宣告之前,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发出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此程序并非必经程序); (7)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在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8)破产清算、终结破产程序、注销登记。 二、公司资产的清算方式是什么? 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情况,两种情况的清算进行程序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一、破产清算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4.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5.清偿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二、非破产清算: 1.出现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后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4.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