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企业员工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
释义 | 为更好地应对解决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 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无症状感染者虽然明知被感染,但仍不遵守防疫政策要求,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行为如何处理? 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明知被感染仍不遵守防疫政策要求,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于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如市民拒绝核酸检测、不如实上报抗原检测结果、违反居家隔离要求、隐瞒旅居史等,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情防控期间,哄抬疫情防控急需防护用品、药品、其他民生用品价格的行为如何处理? 商品经营者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牟取暴利,故意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严重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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