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不同如下:,1、主体资格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章,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时,即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为劳动者。2、主体地位不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领导和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除了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带义务。 例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工作,劳动者因过错而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劳动和劳务合同哪个好呢?,劳动和劳动合同无法比较。因为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所以签订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的限制。例如,可以不支付社会保险费等。但是,劳动部门对劳动者的使用有比较严格的规章,除下岗、协保、内退人员外,他使用劳动者必须经过合法的劳动公司。只有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才能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由《民法典》调整,劳动者不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举措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