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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原告,开庭紧张怎么办?
释义
    律师分析:
    根据主审法官主持庭审过程,开始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进行法庭辩论:原、被告先后发表辩论意见;进行最后陈述;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同意调解的,原、被告提出调解方案,达成协议的作出调解书;双方或一方不同意调解、调解无效的,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法官判案,是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作出的判决 。与原、被告请不请律师没有关系,律师只不过是当事人的代理人而已,律师的权限受当事人的授权而取得,有 部分委托和全权委托之分。部分委托,委托人必须到庭参加庭审;全权委托,委托人可以不到庭 ,律师享有委托人的一切权利,比如律师可以撤诉、承认、调解和放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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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