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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农业户能宅基地确权吗
释义
    能。
    (一)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进入到2020年后国家更表示城镇户籍子女也能够进城农村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与农村房屋一起进行确权登记了!目前在广东等地已经有部分非农户口的城镇户籍子女逐步在对父母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进行确权登记了,在确权登记完成之后,城镇户籍子女将能够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村房屋的所有权,通过此种方式改革,可以有效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稳定农村宅基地改革发展成果,从而也能够更有效的推动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二)进城落户后,保留了农村的房屋,也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非农户口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也还有另外一种方式,现阶段随着推动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的开展,大量的农村居民已经选择了进城落户,并将户口迁入到城市成为非农户口,但这一部分农村居民依旧保留了农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也明确提出要保护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权益,其承包地和宅基地都能够进行确权登记!
    从以上两类情况我们可以看出,现阶段能够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的主要是通过继承或者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这两种情况,而一些非农户口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或者在农村购买房屋等等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所以上诉购买宅基地和房屋行为都是属于无效的,也不能够对宅基地和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同时在宅基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提出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主要目的。在宅基地以外的空地上,权利人还有权种植树木。
    (2)权利人有权处分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得自由处分。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是用以建造村民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将宅基地挪作他用,如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旅店、酒店等。但考虑到我国农村的的实际情况,农村村民如果只是利用自家住房附带地从事小规模、家庭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不属于改变宅基地的用途。
    二、宅基地法律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界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现行规则之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宅基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及宅基地初始取得的无偿性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定是妥适的。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界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国有土地上设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能性。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界定为“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住房、车库、厕所、沼气池、牛棚、猪圈等。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五)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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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