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由订立遗嘱的主体自己书写,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 (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 (2)必须是亲自签名,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3)必须注明年月日。 其他遗嘱如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以及打印遗嘱等,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不相同。立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一、公证遗嘱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二)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遗嘱订立只需要满足既定的条件即可,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必须是由财产所有人自己书写。若是想要公证的,需要公证机关来进行办理的,其中首先需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书,开具身份证明和财产证明等。然后受理人员会对遗嘱人进行审查,确保遗嘱内容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