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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具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其中,必须注意的是,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这份遗嘱将会被认定是部分无效的;
    4、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和录音遗嘱。遗嘱要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一、遗嘱执行的过程是怎样的?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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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