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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释义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以上就是遗嘱的相关构成要件,必须在遗嘱人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订立遗嘱处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不能对自己的认定产生法律效力,所以是无法蚝遗嘱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
    一、丈夫出轨妻子立遗嘱怎么立
    丈夫出轨妻子立遗嘱在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可以自主地将自己的遗产分配给任何的人员。具体生效要件如下所述。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立遗嘱是遗嘱人按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身后财产的法律行为。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不能反应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所以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立遗嘱,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4)如果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的应继承份额,那也是无效的。
    遗嘱人立遗嘱后,如果认为原立遗嘱不妥有权利加以变更或撤销。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撤销遗嘱后卫立新遗嘱的,其财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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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