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的内容一般是参照婚生子女的。具体而言,即在被监护人年满18周岁之前,其监护人都应该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而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包括探望时间及方式,男或女方几月可以探望几次等等,其它内容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协商。因此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与婚生子女的监护内容其实是一样的,都应该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