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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释义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3、一方当事人死亡,中止诉讼满六个月没有继承人参加诉讼;
    4、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驳回起诉;
    (二)关于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
    (三)准予或者不准撤诉;
    (四)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五)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
    (六)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第(一)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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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3: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