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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进行认定
释义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以下情形:1、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等义务所负的债务;3、为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所负的债务;4、夫妻共同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5、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认定原则就是要“共债共签”,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签署才能认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如果是单方所负的债务,但是事后另一方认可了,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上述规定还有一个例外情况,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但是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债务数额也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进行认定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以下情形:1、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等义务所负的债务;3、为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所负的债务;4、夫妻共同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5、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下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或者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实际上是由夫妻共同经营,或者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6、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家庭承包经营所的债务;7、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应该从是否具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进行认定,如果有共同举债的意思即为共同债务;无明确共同意思表示的但符合家事代理范围的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家事代理范围内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无法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的借款的用途即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中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以双方名称所负的债务,以一方名义所负但事后经对方追认的债务,以一方名义所负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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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