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退婚三金不是必须要折现的。退婚时三金以何种形式退还可以双方协商;如果愿意折现退还,对方也接受的,可以折现退还。如果对方不接受折现退还的,退婚时应当将三金原物返还。如果原物损毁后者丢失的,可以协商折价予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