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诉讼法管辖转移方面的规定: 1、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2、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初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什么是“管辖”为什么要确定管辖 管辖,是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只有明确了哪个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才能使审判权得到落实,使当事人顺利行使诉讼权利。另外,各人民法院明确了自己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防止因管辖不明造成的推诿和争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