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
释义 | 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以下三种: 1、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赔偿主体如果有过错,就要赔偿;无过错,就不赔偿; 2、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行政机关行为时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结果上给公民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3、违法责任原则。也就是无论行政机关在作出职权行为时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且因此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责任原则。 受害人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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