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能取保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触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体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又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 2、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小,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也可以对行为人取保候审; 3、 行为人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又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时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小,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4、行为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还没有办结,此时也可以取保候审。根据我国《刑法》359条规定,触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行为人最轻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当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时,可以取保候审。如果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可能会分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如果取保没有社会危险性,也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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